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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主要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包括普陀园)的企业。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包括普陀园)的企业;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3、市委、市政府确定资助项目的承办单位。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通常为每年的10月-11月

网上预审:通常为每年的11月-12月

资料打印:通常为每年的12月

三、申报渠道: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http://125.215.36.12/zjfund/enter.html

四、相关文件

专项发展资金的具体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及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审计规范详见以下政策文件。

1、《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16、2017年度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项目经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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