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包括普陀园)的企业;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3、市委、市政府确定资助项目的承办单位。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通常为每年的10月-11月
网上预审:通常为每年的11月-12月
资料打印:通常为每年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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