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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目的:

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8、创投联动项目包括投资前保障、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条件(创投机构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在2015-2016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填报所需资料: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目录要求的凭证,主要包括: 
1、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供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100%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3、投资后保障企业需提供创投机构已发生投资凭证;投资前保障需提供意向投资协议书等凭证。

 

资助方式:

1、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后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研发投入; 
2、创投联动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前补助),且不超过投资额50%,主要用于实施期内研发投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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